通知公告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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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社〔2021〕10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发〔2015〕11号文件、川委发〔2016〕2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方案》相关任务,特制定《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社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4日

 

抄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和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建设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基层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现就加强基层社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服务“三农”的基本环节和主要载体,是供销社系统的组织基础。全省基层社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以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为路径,通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新建发展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做大做强一批基层社,力争“十四五”末全省供销社系统达到示范社标准的基层社2000家以上,入社的农民社员数达到150万人以上,基层社服务功能更加完备,与农民群众的组织联结和经济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二、实施“桥梁纽带工程”,推进基层社组织建设

围绕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党委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以开展基层社示范社创建(建设标准见附件2)为抓手,以规范基层社注册登记、完善基层社运行机制、广泛吸纳农民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社为重点,全力推进基层社组织建设,把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根扎得更深更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规范基层社注册登记。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争取基层社以供销合作社类型登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注册的,应明确挂供销合作社牌子。基层社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地名)供销合作社”。根据基层社登记形式、管理模式的差异,分类推进基层社建立合作制运行主体。推动按企业登记的基层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承接基层社功能。指导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基层社加强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设在城镇的基层社组织居民开展消费合作或举办合作商店。为体现供销社对基层社的主导作用,供销社系统应持有基层社一定比例的股权,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基层社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现有基层社登记不规范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调整规范。

(二)规范发展管理社员。通过股份入社、组织入社等方式,广泛吸纳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积极发动小农户入社,增加农民社员数量,努力把基层社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注重吸纳农村能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入社。规范社员入(退)社程序,完善入(退)社审批、社员股金监管、社员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完善基层社运行机制。按照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要扩大农民社员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的比例,密切基层社与农民群众的组织联结。建立健全基层社成员股权分红、盈利返还机制,引导农民社员积极参与基层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密切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经济利益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参与、农民出资、农民受益。

(四)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基层社领办、龙头企业带动、吸引农村能人兴办等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组建区域性、产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动发展农旅、劳务等专业合作社。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在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

(五)推动社有企业引领基层社发展。实行社有企业帮带基层社制度,按照上下贯通、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社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基层社进入大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合作局面。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基层社存量资产开发,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平台,组建市场化运营团队,着力解决部分薄弱基层社特别是民族地区基层社无阵地、无人员、无业务的问题。

三、实施“县域融合工程”,推进基层社阵地建设

围绕增强县级社对县域内基层社的全面统筹能力,实施“县域融合工程”,推进县域内基层社的人财物由县级社统筹管理的模式,促进县及县以下系统资产、管理、信息融合,探索“县基一体化”治理机制,切实解决基层社经营服务阵地。

(六)开展“资产融合”行动。建立健全基层社资产台帐,明确资产权属,公允评估计价,由县级社根据资产状况统筹采取多种方式运营。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县级社要结合镇域经济发展,主动对接镇村公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需求,积极争取用于解决基层社经营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各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作用,联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和资产投入基层社运营,增强公有经济的主导力。

(七)开展“管理融合”行动。大力推行县基一体核算、财务共享管理,发挥县级社行业管理、资产监督、经营服务“三重职能”。推进供销社系统县级会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财务、融资、项目、法律等管理咨询服务,将基层社账务纳入县级会计服务中心集中核算,夯实基层社财务基础,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县级社加强对县域供销社系统人力资源和经营服务资源的配置管理,整合优化县域供销社系统资产资源。

(八)开展“信息融合”行动。加强供销社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行业管理、经营服务“上云”。建设县域“供销数智服务平台”,创新县域平台经济模式,有效整合县域涉农经济资源,对接供销产业服务、普惠金融服务、便民代办服务等,实现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数智”综合服务功能。

(九)打造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搭平台、建体系,聚资源、强服务,创品牌、重引领”的思路,通过省、市社有企业组建农资、日用消费品联合采购平台和农产品联合销售平台,帮助县级社所属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市场。通过参与地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带动县级社所属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乡村产业发展。通过建立社有企业与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产业链,联合银行开发产业链金融产品,促进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融资难问题。依托县级社整合县域各类主体资源,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打造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综合服务网络,构建有资产、有网点、有平台的供销社基层阵地,全面打通城乡商品、服务、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流动通道,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

四、实施“村社共建工程”,推进基层社队伍建设

以“三社融合”为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实施“村社共建工程”,推进基层社与村(社区)支部共建党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基层社,共享人才资源,共建产业基地,共管经营项目,实现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互补,拓宽基层社人才来源渠道,建强基层社队伍。

(十)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基层社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带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层社派员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基层社与村支部共建党组织,共建产业联合支部,鼓励双方支部推荐支委交叉任职,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增强基层社战斗力。

(十一)推进“三社融合”。推行“村‘两委’+供销合作社”的“村社共建”模式,通过发挥供销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优势,探索“三社融合”发展,在产业基础好、农民居住集中的涉改村和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农村社区,探索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组建基层供销社,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十二)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推行村“两委”负责人、基层社负责人相互兼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注意从有志投身供销合作事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业科技人员、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基层社负责人。可探索按照有关规定从县级社推荐机关干部兼任基层社负责人。

(十三)加强社员培训教育。根据基层社社员的需求,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基层社社员培训教育。注重加强对基层社社员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社员中的农村基层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作为基层社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和带领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列入基层社人才储备。

(十四)开展结对帮扶。组织联合社机关或社有企业人员到基层社定点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基层社完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施“以强带弱”,组织实力较强基层社帮带薄弱基层社,或跨区域投资入股组建基层社,实行人员统筹调度,带动基层社均衡发展。

五、实施“强农惠民工程”,推进基层社业务建设

围绕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实施“强农惠民工程”,以传承供销社传统业务为基础,拓展新型业务为支撑,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为补充,推动基层社经营服务业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

(十五)改造提升城乡综合服务社。采取盘活供销社资产、整合村(社区)服务设施等方式,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硬件设施,扩大经营业务范围,统一品牌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城区供销社要加强与街道、社区的协调配合,建立共建机制,积极推进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多样化服务。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工作,培育和创建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农(居)民评价好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十六)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围绕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由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带动,发起组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会,组织基层社与农业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联合合作,打造各类托管服务平台。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托管模式,以扩大托管规模、提升托管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依托各类托管服务平台,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综合性和全程托管服务。实施全系统庄稼医院改造升级,提升服务现代农业能力水平。

(十七)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托有条件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农民在生产环节联合开展土地托管、农技、农机、植保等服务,在供销环节统一采购农资、销售农产品,在信用环节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链接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帮助农民社员解决资金瓶颈、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营收入,各环节经营主体和基层社实现业务拓展、良性发展。

(十八)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服务需要,突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不愿做、做不了、做不好的领域,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系列化、公益性的服务。对综合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的标准,以基层社为投资运营主体,以供销社有控制力的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服务主体为依托,整合区域内各种相关服务资源,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技培训、烘干仓储、冷藏加工、电商物流、智能配肥、农产品营销、普惠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资利用率(建设标准见附件3)。

六、强化对基层社建设的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社成立全省基层社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专项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各级供销社要把基层社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提高基层社建设在全省系统综合业绩管理中的分值,列入全省供销社“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建立常态推进机制,对相关任务指标实施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设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工作年度清单、年度目标、年度效果,落实到点到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工作亮点、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各级供销社要制定本地区基层社建设实施方案,纳入当地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注意与当地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

(二十)加强分类指导。为切实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各级供销社要改进行业指导方式,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推动。省社结合全省供销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布局,分年度确定部分市(州)及部分县作为行业指导重点单位,把基层社建设作为行业指导重点内容。根据各地基层社建设实际情况,采取新建发展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做大做强一批,分类推进基层社建设。“十四五”期间,在脱贫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供销社基础薄弱的地方,集中推动新建基层社100个以上,力争消除供销社组织体系“空白”。加大对产业基础好、农民居住集中的中心村和农村社区供销社的培育建设,扩大辐射范围。对于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基层社,采取强社带弱社、中心社带分社的模式,通过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供销合作基金引导、上级社投资、依托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改建等形式,吸纳农村各类为农服务主体、引进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恢复经营服务功能,抢抓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发展机遇,承接政府和村集体闲置资产等改造提升一批;对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的,通过社有企业带动、项目支持、服务创新等途径,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培育建成基层社标杆社做大做强一批。依托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中心供销社,提升中心供销社的带动能力。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政策向基层倾斜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社建设的投入。省社专门安排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基层社示范社奖补。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用于基层社建设,积极协调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向“三社融合”项目倾向,积极争取将镇村闲置资产交由基层社代管运营,积极主动承接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记账理财等服务,积极协调将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纳入支持范围,将基层社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基层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项目资金重点向基层社建设倾斜。要加快探索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完善基金运行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切实促进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县级社建设。强化县级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完善县级社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落实职能任务,建立健全县级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深入推进县级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提高县级社的行业指导能力和统筹服务能力。

 

附件:1.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专项小组名单

      2.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及标准

      3.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及标准


 

附件1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专项小组名单

 

一、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天满  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  强  省供销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杨武秀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向伟益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先明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任建平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二、“桥梁纽带工程”专项小组

组  长:杨武秀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张丛友  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

牵头处室:省供销社社务指导处  

三、“县域融合工程”专项小组

组  长:向伟益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张丛友  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

牵头处室:省供销社财务统计处

四、“村社共建工程”专项小组

组  长:李先明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樊治强  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

牵头处室:省供销社机关党办

五、“强农惠民工程”专项小组

组  长:任建平  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李  林  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

牵头处室: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秀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务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若遇人员岗位变动,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自动调整。

川供社〔2021〕10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